| 買房后還要交哪些稅費 |
| 發布日期:2018/3/4 發布者:佚名 共閱57969次 |
買房后還要交哪些稅費 我將購買一套約100平方米的普通商品房,但聽朋友說,買房需要交的稅費很多,我想了解到底有多少種費?其額度比例分別是多少?分別在什么時候交?———讀者張先生 答:購房需交納的第一組稅費是契稅、印花稅、交易手續費、權屬登記費。其中契稅金額是房價的1.5%,一般情況下是在交易簽證時交一半,入住后拿房產證時交另一半;印花稅金額為房價的0.5%,在交易簽證時交納;交易手續費一般是每平方米2.5元,也在交易簽證時交納;權屬登記費100元到200元之間;配圖費35元到130元之間。 第二組費用是銀行按揭費用。銀行按揭主要包括保險費、他項權證費、律師費。 保險費計算方法是:貸款額×1.2×1‰×年限×折扣;印花稅金額為房價的0.05%;他項權證費一般也在200元到300元之間。以100平方米、房價為80萬元的房屋為例,這一部分的總費用為2000元左右。 第三組費用是入住費用。入住費用可以分為兩部分:一部分交給發展商,另一部分交給物業管理處。交給發展商的有:防盜系統費用。其他還有管道煤氣開通費、有線電視安裝費、電話安裝費、寬帶上網費等。 第四組費用是物業管理費。正常情況下是發展商的承諾和物價局的規定這兩種標準的綜合,如果收費過于夸張,業主有權去物價局查詢。 貸款辦不下來能否要求退訂金? 我剛與開發商簽約買房并交了一套期房的預付款,但辦理公積金貸款時,公積金歸集中心說開發商出具的手續不合格。我的公積金貸款無法辦理。請問貸款辦不下來,還能從開發商那里把訂金要回來嗎?———讀者張先生 答:前不久,在一起購房人要求開發商退還訂金與預付款的案件中,法院查明購房人無法辦理公積金貸款的原因是開發商出具的證明文件不合格。最后,法院判決開發商如數退還購房人訂金與預付款。根據法律與有關政策的規定,訂金作為擔保合同履行的方式具有保證的性質。如果屬于貸款未能辦理下來,要在合同中明確貸款辦不下來的處理方式和責任歸屬,以確定責任在哪一方。如果責任在開發商,開發商就應當承擔責任,退還購房人的訂金與預付款。法院會支持購房人的要求。 續租能否要求保持原來的租金水平? 我承租了一套私人房屋,原來與房東談好的租賃期限已經到了,我得知另外有一個租房人也想用同等租金承租這套房子,我是否可以要求用原來的價錢繼續承租?———讀者李先生 答:前不久,在一起租戶狀告出租人不執行原租戶優先租賃權的案件中,法院判決原租戶在與后來的租房人在同等租金條件下,有優先租賃權。如果原租戶與后來的租戶租房的條件相同,原租戶有優先權。根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規定,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即將屆滿時,如要繼續租賃房屋,需要向房主提出,經房主同意,在租賃期限屆滿后,雙方達成新的協議,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但當承租人提出續約時,如果房主提出新的租金標準或交付租金方式等條件,承租人又不能接受,就可以視為承租人放棄了優先續租權。在租賃期限屆滿后,房主有權把房屋收回,出租給其他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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