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產假? |
發布日期:2018/2/20 發布者:佚名 共閱57722次 |
產假是國家給予在職妊娠女性的一種權利,根據國家規定,職業女性懷孕后可享受一定的產假休息時間,并且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一種方式剝奪。最新的2014年產假規定,女職工懷孕可享受多長的產假呢?產假期間工資怎么算,職業女性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產假是指職業女性在生產前后所享有的休假權利。2014年最新產假規定,順產單胎的女職工可享受98天產假,分別為產前15天,產后83天。難產或多胞胎增假半個月,多胞胎按胎兒個數增加,每多生一個增假半個月。晚婚晚育的則根據各地標準相應增假,部分地方可延長至4個月。
(一)產假的時間規定
1.產假
2014年最新產假規定,順產單胎的女職工可享受98天產假,分別為產前15天,產后83天。難產或多胞胎增假半個月,多胞胎按胎兒個數增加,每多生一個增假半個月。晚婚晚育的則根據各地標準相應增假,部分地方可延長至4個月。
2.產檢假
(1)女員工妊娠第一到六個月期間可享受一天的產檢假,進行妊娠確定、產假檢查、生育培訓等。
(2)女員工妊娠第六個月及第七個月期間,可享受每月一天的假期。
(3)女員工妊娠第八個月期間可享受兩天的假期。
(4)女員工妊娠九個月以上可享受四天的假期,但其中兩天包含在預產假中。
(二)產假的待遇規定
1.保胎假期間,工資要按照病假的標準進行發放;
2.臨產前的假期,工資應按照正常工資的80%發放;
3.產假期間可領取生育津貼;
4.哺乳假期若不超過6個半月,工資應按正常工資的80%發放,若超過6個半月則按70%發放。
(三)產假證件規定
女職工休產假需要提供結婚證、身份證、準生證、孩子的出生證明以及獨生子女證等相關證明。同時規定如果產婦在孩子出生四個月內辦理了獨生子女證明,則可在原來產假的基礎上多享35天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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