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產權房”的法律風險 |
| 發布日期:2018/3/4 發布者:佚名 共閱57834次 |
(一)買受人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即使買受人取得有鄉政府或村委會蓋章的所謂“產權”或類似的文件,也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如果將來鄉政府或村委會反悔,要收回房屋,買受人只能要求返還房屋價款,無法繼續保留房屋。 (二)存在一定的交易風險。買受人如果以預售方式購買小產權房,他對開發商的資信、項目的情況無法真正了解,由于不存在任何政府監管,也沒有行政機關對開發商行為進行審查,一旦出現房屋不能按期交付或無法交付的情況,買受人往往難以追回房款。 (三)質量風險。小產權房的建設可能根本沒有經過房屋質量驗收等程序,一旦出現房屋質量問題,買受人的利益很難得到維護。 (四)拆遷過程中的風險。小產權房在使用中如果遇到國家征收,買受人很難得到相應的拆遷補償。如果房屋是第一類小產權房,補償受益人是農村集體組織;如果是第二類小產權房,因為本身是違章建筑,無法得到任何補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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